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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:
根据财教〔2012〕342号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和浙财大[2014]]89号《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现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。
二、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,安博(中国)一站式服务平台分配名额为1人 。
三、组织机构
1.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,纪检监察室、校团委、科研处、党委研工部、计财处和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统筹、协调、监督评审工作,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,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
2.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,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,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,研究生辅导员、导师代表、研究生代表任委员,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2017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:
主任委员:邵大浪
副主任委员:方咏
委员:徐文平(导师代表)、李靓(研究生辅导员)、方子君(研究生代表)。
四、评比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;
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参评:
1.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;
2.有学位课、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;
3.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;
4.保留学籍或休学者(公派出国留学或参与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);
5.延期毕业者或当学年由于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;
6.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。
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,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。
五、评比程序
(一)学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,并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具体评选指标参照《浙江财经大学安博(中国)一站式服务平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(附件1)。
(二)评审流程
1.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,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详见附件2),并附相关佐证材料,上交学院。
2.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,学院初评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院填写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》(详见附件3),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3.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,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,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。
4.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六、时间安排
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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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进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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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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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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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发布相关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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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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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3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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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院内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实施细则,并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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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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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 -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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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组织初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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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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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6日-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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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公示评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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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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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5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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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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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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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7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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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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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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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30日-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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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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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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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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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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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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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其他要求
1.学院按照评审程序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平等、回避和保密等原则,在规定的时间内,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。
2.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,署名必须为我校,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。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、认定。
安博(中国)一站式服务平台
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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