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[2018]5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关于评选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和学院实际,经学生自主申请,学院评审小组资格审核与推荐,拟推选宋华超等6名同学为我院2018届省级优秀毕业生,现予以公示,具体名单如下:
14摄影1:宋华超
14摄影2:于丽娟
14展示设计:王颖霞
14环境设计1:唐佳青
14书法产业:叶铖茜
14艺术经纪:张政
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—2018年1月21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人:李老师 电话:0571-867316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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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18日